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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3 浏览量:

广府发〔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 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 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 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开展PPP工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 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 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原则

(一)转变职能,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责定位。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及合作观念,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

(二)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在满足公益性功能或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授予特许经营 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加强项目成本监测,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又 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三)合理设计,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考虑政府与社会资本对不同风险的承受能力,合理设计 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整体风险最小化。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原则,合理分配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 律、政策和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诚信守约,保证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在平等协商、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签订项目合同并严格执行,无故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完善机制,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从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绩效评价、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


三、合理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及模式

(一)PPP模式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类项目。具体指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公路、铁 路、港口等交通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文体场馆、健康养老、医疗卫生、旅游、教育培训等公共 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项目均可采用PPP模式。今后,新建项目特别是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技术 发展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一轮合作期限为5-20年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 有的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二)PPP操作模式选择。PPP项目操作模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 (MC)、租赁-运营-移交(LO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 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购买-建设-移交(BBO)、区域特许经营(Concession)等。具体运作模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 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1.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BOT、BOOT等模式推进。要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BOT、BOO等模式推进。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3.非经营性(纯公益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r、完全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 本期拟投入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分期回购等形式,采用BOO、O&M等市场化模式推进。要合理确定购买内 容、规模、期限等,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LOT、ROT、BBO、TOT、O&M、MC等方式植入PPP模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


四、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范管理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根据本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资源利 用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切实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从准备建设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中,及时筛选出适合PPP模式的项目,建 立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遴选出的潜在项目要及时报同级PPP项目管理机构入库。

(二)优化项目遴选。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从项目储备 库或社会资本提出申请的潜在项目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提交联审机制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PPP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 方可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财政补贴及财政承诺等核心事项,提交同 级PPP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PPP项目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可负担能力以及服务价 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审查,引入和借鉴物有所值(VFM)评价方法,比较PPP模式和传统政府建设管理模式的优劣,提高项 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伙伴选择。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指定或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比选等方式,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具有一定专业资质、资金实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经验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四)严格合同管理。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由指定或授权的项目实施机 构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退出移交、应急接管等内容。项目合同签订前应报同级 PPP项目管理机构审查,项目合同签订后应报同级PPP项目管理机构备案,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

(五)注重监督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工程质量、运营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共产品和 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完善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部门、投资者、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建 立社会公众评价参与制度,对项目运作、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收费标准、财政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以及完 善PPP模式制度体系的参考依据。

(六)完善退出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 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 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五、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定、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负责PPP推进工作。

(二)健全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财政、规划、发改、国土、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PPP积极稳妥推进。

(三)分类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PPP项目各项优惠政策,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分 类采取约定社会资本年收益和回购年限、给予收费定价、资产处置、资金奖励支持等方式支持PPP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创新金融服务,切实加 大对PPP项目支持力度。支持PPP项目公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规范价格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监测,建立定期审价制度,逐步理顺价格水平。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既要防止社会资本随意提价损害公共利益、不合理获利,又要防止政府随意调价损害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级各部门切实转变 观念,形成共识,强化合作,形成全市推进PPP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业务培训,使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熟悉PPP的运作模式与管理要点,更好地在实践中 运用PPP模式。总结国际国内和本市开展PPP的经验教训,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公开PPP项目相关信息,为深入推进PPP工作提供支撑和借鉴。积极发挥各 类专业中介机构在PPP项目中资产评估、成本核算、经济补偿、决策论证、合同管理、项目融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以 及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成功率。


附件:广元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广元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元   方   市政府副市长

           刘志东   市政府副市长

           赵文峤   市政府副市长

           杨   浩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安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灵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   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盛   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昱隆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全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中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小平   市财政局局长

    赵天禄   市监察局局长

    赵自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明强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局长

    赵 潜   市水务局局长

    肖光林   市国资委主任

    李强才   市法制办主任

    王 镇   市金融办主任

    李晓东   市融资办主任

    张科儒   市农发办主任

           刘兴明   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杨浩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小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田中文、赵天禄、宋明强、肖光林、李强才、李晓东为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 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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