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机构为政府创新投融资模式提供有效服务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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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现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副总裁朱家川博士在2018年1月9日召开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背景下的金融服务论坛"上的演讲稿摘编如下,供大家参考。
金融机构为政府创新投融资模式提供有效服务的思考
朱家川
一、市场上已有的创新融资模式
目前,市场已涌现出大量成功的创新融资模式,如期限可控的超长期含权债、兼具股债性质的永续债、专门服务于项目的项目收益债、解决多个项目主体融资问题的项目集合债、拓展绿色融资渠道的绿色企业债、具有期权属性的连结债以及支持创业创新的双创金融债等等,这些经典案例在金融机构服务政府创新融资模式的探索中起到了引领作用。
二、政府创新融资的典型路径
PPP作为政府创新融资的典型路径,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政府向社会资本方支付相应对价,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收益的一种创新融资模式。在此模式下,城投公司不仅可作为政府方,同时也可作为独立的社会资本参与PPP。
三、金融机构服务PPP的创新模式
金融机构不论银行、信托、保险、证券还是产业基金均能为PPP提供有效服务,朱家川博士重点介绍了PPP的资产证券化和项目收益债两种创新模式。资产证券化可使PPP资产与资本市场形成有效对接,实现盘活PPP项目投资人存量资产、同时拓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的投资渠道的作用。而项目收益债则是成立时间短、资质不强的PPP项目公司最有效的融资方式之一,未来随着政策支持和各方金融机构的不断探索,预计PPP模式应用项目收益债券将呈现增长态势。